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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职工权益 推动生育政策落地见效
一是将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试行)的通知》精神,自2024年11月1日起,将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等13项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自政策实施以来有147人次参保职工享受此报销政策,报销医保基金27.75万元。
二是全力推动将生育津贴发放到个人。自2025年9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进一步保障了女职工权益,新政策实施以来向84名职工发放生育津贴,发放金额263.47万元。
三是大力开展生育津贴政策宣传。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化宣传矩阵,通过微信公众号、业务培训、发送工作函等方式向全市参保职工普及生育津贴政策知识,重点解读“两类人员”申领政策、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财政供养人员不发放生育津贴等关键内容,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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