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理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理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会理府办发〔2024〕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凉府办发〔2024〕1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会理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会理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会府办发〔2022〕12号)同时废止。
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会理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和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会理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凉山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会理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暴雨、暴雪、冰雹、大风、雷电、高温、强降温、大雾、道路结冰、霾、霜冻、雷暴大风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重污染天气、大面积停电、交通中断等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适用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规定。
(四)工作原则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现从注重事后处置向注重事前预防转变,着力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生命至上、减少危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组织指挥机制
市域内可能发生大范围(5个及以上乡镇、街道)灾害性天气并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或已经发生重大及以上灾害时,市级层面按职责决定启动相应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未纳入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共同牵头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统一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市人武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信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会理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武警会理市中队、国网会理供电公司、电信会理分公司、移动会理分公司、联通会理分公司等市级部门和单位,与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增加相关单位。
(二)市级部门(单位)职责
各部门(单位)作为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应根据任务分工,组织本部门(单位)并协调督促本行业其他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市人武部:根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组织协调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
市民政局:负责对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工作;负责遇难人员的丧葬等善后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信科技局:牵头制定灾后恢复与重建方案;争取省、州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调控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和灾区生活必需品价格。
市财政局:负责应由财政承担的气象灾害预警、抢险、重建等工作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
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学校防御气象灾害,督促各级学校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做好宣传教育。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督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排查、应急调查、转移避险。负责组织、协调避险搬迁、排除危险、工程治理等综合防治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保障城镇供水、供气、公交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组织指导建成区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建设及应急抢护等工作,组织指导对灾区受灾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应急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启用安全提供技术指导。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公路的畅通,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灾民的疏散运输。
市水利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水文、旱情信息,对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控。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部署和指导农业生产各项气象灾害防御,统计灾害损失情况,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自救。负责畜牧业灾害监测信息,组织、协调和指导灾后畜牧业生产自救。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报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信息和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恢复工作。组织制定旅游系统应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因灾滞留景区内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信息,综合组织协调应急救灾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及时通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必要时派出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会同市气象局编制、修订市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指导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练;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建立救灾捐赠协调机制,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会同民政局、团市委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市林草局:负责提供和交换森林分布、火情等信息,对易发生森林火情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林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会理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尽可能控制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发布;向领导小组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市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练;适时通过媒体宣传气象防灾减灾知识。
市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地方政府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国网会理供电公司:负责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保障居民用电及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需要。
电信会理分公司、移动会理分公司、联通会理分公司: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利用手机短信和卫星、网络等快速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武警会理市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三)乡镇、街道组织指挥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应对气象灾害组织指挥机构,针对当地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对乡镇、街道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报
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监测预报体系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设气象灾害应急移动监测设施,健全应急监测队伍,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分析会商,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应急、教育、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电力、水文等部门(单位)建立相应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
3. 灾害普查。
各乡镇、街道建立以村(社区)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二)气象灾害预警级别
市气象局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及发展态势确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预警信号级别分为红色预警信号(Ⅰ级)、橙色预警信号(Ⅱ级)、黄色预警信号(Ⅲ级)、蓝色预警信号(Ⅳ级),红色预警信号(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国家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三)预警信息发布
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信号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并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 发布方式。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由市气象台根据灾害性天气过程发生发展情况,研判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指导产品,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网络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
3. 传播途径。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系统。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应确定人员,充分发挥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作用,结合互联网、自媒体等新技术新手段和大喇叭、吹哨、敲锣等传统手段,及时向当地群众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电信、网络等媒介应当及时传播当地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更新的信息。
(四)预警行动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灾情给本地区、本行业部门、本单位带来的风险,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有针对性地提出防御和控制措施;先期采取预警措施和行动,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各项准备工作。
1. 干旱。
市气象局: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会商,评估干旱影响;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应急管理局: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做好干旱引发森林草原火情、干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市林草局:指导林业生产单位等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同时加强森林草原火险监控,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
市水利局: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保障城市居民和农村生活、生产用水。
市卫生健康局: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因旱灾导致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市经信科技局:协调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除电力故障。
会理生态环境局:组织指导灾区做好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参与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2. 暴雨。
市气象局: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加强与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单位的会商研判,适时启动移动和加密气象观测,做好递进式跟踪预报服务。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做好暴雨引发洪涝、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市水利局:开展洪水监测预警预报,水利工程调度、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提出洪水避险转移建议;做好危险地带和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让和安置管控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密切关注降雨预报及降雨实况,及时会同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开展地质灾害风险会商研判工作,动态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预警区域政府和单位加强风险隐患巡查和监测、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和安置管控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检查并清理城市、村镇排水系统,做好内涝防御准备。
市教育和体育局: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等做好停课或调课等应急准备;必要时停止受影响区的一切体育活动。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加强旅游活动管理,必要时关停受影响区的旅游景区,并做好旅客的转移避险安置工作。
市经信科技局:督促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必要时(如严重城市内涝)可采取停电避险方式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险情消除后及时恢复供电。
市公安局:对受灾地区和救援通道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控公路易积水路段,及时发布市乡道路沿线水情信息,抢修水毁路段,指导督促运输车辆安全行驶;必要时对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水路客货运输、交通在建项目等采取停运、停班、停航、停工撤离等紧急避险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林草局:针对农业、林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制定防御措施,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在建工程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必要时提醒施工单位暂停户外作业并将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 暴雪、强降温、道路结冰、霜冻。
市气象局:及时发布暴雪、强降温、道路结冰、霜冻预警信号,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做好应对暴雪、强降温、道路结冰、霜冻引发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市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气象预报和积雪冰冻情况,负责组织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及时清除公路积雪和冰冻,保障畅通。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及车辆采取车辆防冻防滑措施,并视情暂停运营。视情况调度增加公共交通的运力。
市经信科技局:协调市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市水利局:指导供水系统落实防范措施。
市卫生健康局: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和组织市政、供气、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单位落实防冻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并指导实施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采取防寒和防冻措施。
市林草局:组织对林草种苗采取必要防寒和防冻措施,做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和检疫工作。
市教育和体育局: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等做好停课或调课等应急准备。
市民政局: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沿线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 大风。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做好应对大风引发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力量巡查、加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通知建筑工地和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
市城管局:加强对各类户外广告设施或构筑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
市交通运输局:指导督促运输企业视情况暂停运营并妥善疏导安置滞留旅客;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
市教育和体育局: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
市经信科技局:协调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必要时可采取停电避险方式防范可能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险情消除后及时恢复供电。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以及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
市林草局: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条件,指导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的防范和火情早期处理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各在建工程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提醒施工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构)筑物,暂停户外作业并将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 雷电、冰雹、雷暴大风。
市气象局:及时发布雷电、雷暴大风、冰雹预警信号,适时加密监测预报。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协调和事故调查、处理、上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管理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运输、库房的防雷安全工作;负责雷击灾害地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实施交通管制,组织群众安全转移、撤离避险等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落实新建项目工程性防雷措施;负责燃气、煤气等场所的防雷安全工作;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各类学校的防雷安全工作,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做好停止户外活动等应急准备。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各类医疗场所防雷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开展伤员救治和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应急救援设备、物资、人员的运送,及时修复事故现场遭破坏的交通设施。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对因灾滞留游客实施救援工作。
市经信科技局:负责加油加气站的防雷安全工作;协调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快速排除危险、排
查故障。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指导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农户制定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村(居)、小区、物业等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6. 高温。
市气象局: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做好应对高温引发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市经信科技局:协调市供电公司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市水利局:协调做好用水安排,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市卫生健康局: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采取高温预防措施;指导乡(镇)村抓好高温天气下农作物抗灾生产;密切监视动物疫情,指导养殖户抓好高温天气下畜禽养殖生产;指导养殖户抓好高温天气下渔业养殖生产。
市林草局:指导林业生产单位等采取高温预防措施;在高火险天气条件下,加强森林草原火险监控,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指导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做好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停止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7. 大雾、沙尘暴、霾。
市气象局:及时发布大雾、沙尘暴、霾预警信号,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市应急管理局:做好应对大雾、沙尘暴、霾引发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会理生态环境局:加强对空气质量的监测,了解霾的成因,并开展分析和评估工作,督查指导相关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
市经信科技局:协调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市公安局:加强对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市交通运输局:及时发布路况和航道信息,加强道路和水上运输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气象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气象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灾情报告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农业、畜牧、林业受灾情况,交通、航空、水利、电力、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地区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当地政府组织救灾基本情况。
(二)响应触发
当达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标准时或上级气象部门发布预警的影响范围包含本级行政区域时,市气象局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同时发布两种以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且级别不同时,按照最高级别进行预警),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启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当同时发布两种以上气象预报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进入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状态。
(三)分部门分灾种响应
气象灾害种类多,影响面广,往往伴随次生、衍生灾害,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灾害性天气来临或发生时,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南,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依据各地各部门需求提供气象应急保障服务。按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按职责组织做好灾害风险研判、防范准备和应对工作,适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四)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和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避险转移安置、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等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或规避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五)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纪委监委、审计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六)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应急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七)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降级或解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部门和单位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五、应急保障
(一)资金准备
各级人民政府应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资金保障,一旦发生气象灾害,应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二)物资储备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做好气象灾害抢险应急物资的储备,完善调运机制。
(三)应急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气象灾害抢险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确定人员,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调查和灾害报告等工作。
(四)发布系统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社会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建立快速发布机制;社会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和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五)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以社区、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
(六)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应组织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六、恢复与重建
根据救灾响应启动级别,按照相关规定分类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科学有序推进综合评估灾害损失等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受灾乡镇、街道承担灾后恢复重建的主体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落实灾后恢复重建相关保障措施,充分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引导社会资源有序参与,共同努力重建美好家园。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因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二)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八、预案管理
(一)本预案是市人民政府指导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预案。实施后,由市气象局、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开展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市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二)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制定应对气象灾害工作方案。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九、附则(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标准)
(一)干旱
红色预警信号(Ⅰ级):未来一周会理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或者全市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橙色预警信号(Ⅱ级):未来一周会理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或者全市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二)暴雨
红色预警信号(Ⅰ级):预计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降雨强度将达50毫米/小时以上);或者3小时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或降雨强度已达50毫米/小时以上)且降雨(20毫米/小时以上)可能持续。
橙色预警信号(Ⅱ级):预计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降雨强度将达30毫米/小时以上);或者3小时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或降雨强度已达30毫米/小时以上)且降雨(20毫米/小时以上)可能持续。
黄色预警信号(Ⅲ级):预计未来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6小时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10毫米/小时以上)可能持续。
(三)暴雪
红色预警信号(Ⅰ级):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橙色预警信号(Ⅱ级):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黄色预警信号(Ⅲ级):预计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四)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红色预警信号(Ⅰ级):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严重影响的道路结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严重影响的道路结冰并将持续。
橙色预警信号(Ⅱ级):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并将持续。
黄色预警信号(Ⅲ级):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并将持续。
(五)大风
红色预警信号(Ⅰ级):6小时内将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或者已经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橙色预警信号(Ⅱ级):6小时内将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黄色预警信号(Ⅲ级):12小时内将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六)强降温
红色预警信号(Ⅰ级):春季(3—4月)和秋季(10—11月),48小时内市内(以基准气候站为准)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6℃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4℃以上并可能持续。冬季(12—2月),48小时内市内(以基准气候站为准)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2℃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并可能持续。
橙色预警信号(Ⅱ级):春季(3—4月)和秋季(10—11月),48小时内市内(以基准气候站为准)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2℃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并可能持续。冬季(12—2月),48小时内市内(以基准气候站为准)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0℃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并可能持续。
黄色预警信号(Ⅲ级):春季(3—4月)和秋季(10—11月),48小时内市内(以基准气候站为准)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0℃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并可能持续。冬季(12—2月),48小时内市内(以基准气候站为准)日平均气温将下降8℃以上或者已经下降6℃以上并可能持续。
蓝色预警信号(Ⅳ级):春季(3—4月)和秋季(10—11月),48小时内市内(以基准气候站为准)日平均气温将下降8℃以上或者已经下降6℃以上并可能持续。冬季(12—2月),48小时内市内(以基准气候站为准)日平均气温将下降6℃以上或者已经下降4℃以上并可能持续。
(七)高温
红色预警信号(Ⅰ级):在未来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橙色预警信号(Ⅱ级):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8℃以上。
(八)雷电
红色预警信号(Ⅰ级):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极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并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橙色预警信号(Ⅱ级):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并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黄色预警信号(Ⅲ级):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九)冰雹
红色预警信号(Ⅰ级):2小时内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的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橙色预警信号(Ⅱ级):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十)大雾
红色预警信号(Ⅰ级):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橙色预警信号(Ⅱ级):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黄色预警信号(Ⅲ级):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十一)雷暴大风
红色预警信号(Ⅰ级):3小时内将出现雷暴大风天气,阵风可达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暴大风天气影响,阵风达12级以上,伴有强雷电,并可能持续。
橙色预警信号(Ⅱ级):3小时内将出现雷暴大风天气,阵风可达10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暴大风天气影响,阵风达10—11级,伴有强雷电,并可能持续。
黄色预警信号(Ⅲ级):6小时内将出现雷暴大风天气,阵风可达8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暴大风天气影响,阵风达8—9级,伴有强雷电,并可能持续。
(十二)霜冻
橙色预警信号(Ⅱ级):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下降到零下5℃以下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并可能持续,对农牧业将产生或者已经产生严重影响。
黄色预警信号(Ⅲ级):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下降到零下3℃以下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并可能持续,对农牧业将产生或者已经产生严重影响。
蓝色预警信号(Ⅳ级):48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下降到0℃以下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并可能持续,对农牧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产生影响。
(十三)沙尘暴
红色预警信号(Ⅰ级):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橙色预警信号(Ⅱ级):6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黄色预警信号(Ⅲ级):12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十四)霾
橙色预警信号(Ⅱ级):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并可能持续。
黄色预警信号(Ⅲ级):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并可能持续。
(十五)气象灾害预警种类与分级统计表
|
灾 种 分 级 |
干 旱 |
暴 雨 |
暴 雪 |
强 降 温 |
道路结冰 |
大风 |
高 温 |
大雾 |
雷电 |
冰雹 |
雷暴大风 |
霜冻 |
沙尘暴 |
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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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预警(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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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色预警(Ⅱ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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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预警(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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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预警(Ⅳ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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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会理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公安备案号 5134250200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