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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市地震应急预案

来源:会理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12-20 01:34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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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市地震应急预案

会理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修订)


目     录

1 总则......................................................................... 4

1.1 编制目的.............................................................. 4

1.2 编制依据.............................................................. 4

1.3 适用范围.............................................................. 4

1.4 工作原则.............................................................. 4

2 组织指挥体系........................................................ 4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4

2.2 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6

3 地震灾害事件...................................................... 13

3.1  分级响应.......................................................... 13

3.2  响应措施.......................................................... 14

3.3  指挥部署.......................................................... 15

3.4  应急处置.......................................................... 15

3.5  应急结束.......................................................... 18

3.6  恢复重建.................................................... 18

4 其他地震事件...................................................... 19

4.1  强有感地震事件.............................................. 19

4.2  临震事件.......................................................... 19

4.3  地震谣传事件.................................................. 20

4.4  毗邻地震事件.................................................. 20

4.5  外地特大地震事件......................................... 21

5 应急保障............................................................... 21

5.1 组织指挥保障体系建设................................... 21

5.2 应急预案保障体系建设................................... 21

5.3 技术保障体系建设........................................... 21

5.4 队伍保障体系建设........................................... 21

5.5 救灾救助体系保障........................................... 22

5.6 科普宣教演练保障........................................... 22

6 附则....................................................................... 22

6.1 预案管理........................................................ 22

6.2 预案解释........................................................ 22

6.3 预案实施时间............................................... 2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健全完善会理市抗震救灾工作机制,科学高效、规范有序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凉山州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的地震灾害事件、周边地区波及我市的地震灾害事件和其它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以及相应的抗震救灾保障体系建设。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社会动员,协调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救援。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市应急委下设专项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抗震救灾决策部署,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武部副部长、公安局政委、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发改经信局局长、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主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体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会理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外事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扶贫开发局、市林草局、市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市气象局、团市委、市供销社、市红十字会、市公路运输服务发展中心、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益门煤矿救护中队、国网会理供电公司、电信会理分公司、移动会理分公司、联通会理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主任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分管地震应急工作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抗震救灾工作建议,组织协调开展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当发生特别重大地震、重大地震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扩大应急响应,成立会理市“XX.XX”(地震发生日期)XX(震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XX级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政府市长任指挥长,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市长

副指挥长:市应急委副主任

成    员:市应急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2.2 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根据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12个专项工作组,组长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或分管市领导担任。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

2.2.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市人武部、市发改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相关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报送与处理等事宜,承担指挥部文秘工作,做好抗震救灾综合协调。

市政府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经信局、市司法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和外事局、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承办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做好指挥部后勤保障及相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等负责对口协调各抢险救援队伍;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抗震救灾综合协调,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收集汇总灾情、抗震救灾工作进展信息,协助对口部门做好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务用车调度和相关保障工作;团市委负责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市人武部负责军事力量之间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2.2.2生命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人武部

成员单位:市人武部、武警会理市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级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力量,迅速开展生命搜救和灾害抢险工作。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军事力量、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全力开展人员搜救,指导灾区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市人武部、武警会理市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等救援力量负责制定人员搜救工作计划或方案实施救援。

2.2.3医疗救护防疫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改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护、灾区卫生防疫、医疗药品储备和食品药品安全。

市卫生健康局、市红十字会负责伤员救治、转移护送、心理干预,灾区疫情消杀监测、防控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健康局、发改经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调配医疗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装备,做好灾区医药用品等耗材保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2.2.4受灾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经信局、市民政局、市教体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宗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扶贫开发局、市商务和外事局、市文广旅游局、市供销社、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开发局负责制订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救灾救助资金保障等工作计划方案;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过渡安置点选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性评估,过渡性安置点规划建设;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体科技局、市文广旅游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群众,遇难人员善后处置等相关事宜;团市委负责组织志愿者协助开展群众转移安置,分发救灾物资;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外事局、市供销社等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群众生活物资保障供应。

2.2.5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及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交通道路抢通保畅和救灾物资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受灾群众、伤病人员、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转移运输保障工作,市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抢险工程队伍抢修道路交通设施,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保证畅通,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

2.2.6抢险救灾要素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经信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经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电信会理分公司、移动会理分公司、联通会理分公司、国网会理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及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通信、电力、供水、成品油等要素保障。

市发改经信局、市人防办、电信会理分公司、移动会理分公司、联通会理分公司等部门负责组织抢险工程队伍抢修通信设施设备,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保障抗震救灾通讯需求,恢复灾区通信;市发改经信局、国网会理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抢修电力设备,建立电力应急网络,保障抗震救灾需求,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市发改经信局负责组织中石油、中石化会理分公司建立成品油应急保障网络,恢复灾区成品油应急供给;市住建局和市城管局负责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性应急评估和抢修工作。

2.2.7抢险救灾资金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经信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及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物资保障。

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负责筹措、调拨抢险救灾资金;市发改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各自职责职能负责做好救灾物资和资金管理使用。市红十字会负责开展捐款捐物活动,团市委协助做好救灾物资和资金接收发放工作。

2.2.8次生灾害监测防范组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地震次生灾害的监测防范和灾害抢险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调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通报发展趋势;市气象局负责灾区气象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灾区空气、水质、土壤以及饮用水水源水质等的污染监测与防控;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检查和隐患排查,监测次生水患,及时通报发展趋势,处理险情;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畜产品检验检疫、疫病防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在用特种设备紧急安全管理;市住建局负责城镇住房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抢险救援;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经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可能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矿企业、危化品设施、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检查和监控力度,防控严重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2.2.9地震监测与灾害损失评估组

牵头单位: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经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及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地震监测与灾害损失评估。

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震情跟踪、震情趋势判定与地震科学考察工作;市发改经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2.2.10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武警会理市中队及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市公安局、武警会理市中队等部门负责党政机关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的安全警卫,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市司法局配合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2.11新闻宣传与涉外事务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抗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和涉外事务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设立新闻中心,发布信息,舆论收集引导,新闻报道及境内外记者管理服务;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局、市教体科技局、市文广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负责加强对灾区群众的科普知识宣传;市文广旅游局负责抢修广播电视设施,建立临时广播站,恢复广播电视;商外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的驻华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处理国外和港澳台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事宜。

2.2.12恢复重建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经信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经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市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林草局、市教体科技局、市文广旅游局及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及周边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指导督促工作。

市发改经信局协调市级有关部门,督促灾区周边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组织指导实施恢复重建工作;市审计局负责恢复重建的监督审计。

3 地震灾害事件

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

3.1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造成的破坏程度,分为四个等级,实施四个级别应急响应。

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发生在会理市城6.0级以上地震或发生在市境内其他地区7.0级及以上的地震。

当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实施Ⅰ级响应。

3.1.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发生在市城5.0-5.9级以上地震或发生在市境内其他地区6.0-6.9级的地震。

当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实施Ⅱ级响应。

3.1.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发生在市城4.0-4.9级以上地震或发生在市境内其他地区5.0-5.9级地震。

当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实施Ⅲ级响应。

3.1.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发生在市城以外市境内其他地区4.0-4.9级的地震。

当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实施IV级响应。

3.2 响应措施

地震发生后,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震情信息,并通报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全体成员单位在感知到强烈地震且通讯中断的情况下或者收到市城发生4.0级以上,市内其他地区发生5.0级以上地震信息时,应主动迅速赶到市体育场聚集,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

中国移动会理分公司立即启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通讯物资储备库,快速形成指挥部场所,启用应急通讯系统,开通卫星电话和应急电话。市人防办派出应急指挥通信车。

3.3指挥部署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

3.3.1 相关部门汇报工作

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报告先期应急处置,震情灾情初判,情况,提出启动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级别建议。

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队、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报告灾情情况、先期应急处置、调派救援队伍等情况。

3.3.2 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时,由市政府市长宣布启动《会理市地震应急预案》,分别启动Ⅰ级、Ⅱ级或Ⅲ级响应,成立会理市“XX.XX”(地震日期)XX乡镇(街道)XX级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时,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会理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Ⅳ级响应。

3.4 应急处置

3.4.1 先期处置措施

地震发生后,受灾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发动干部群众,优先开展灾情收集和自救互救工作;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护救护,对交通干道进行临时交通管制;设置临时救灾物资库,接收、调配救援救灾物资;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前来灾区开展支援活动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群团组织和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灾情以及抗震救灾工作部署进展情况,视情况提出支援请求。

市级各部门迅速启动单位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组织调派救援力量,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

3.4.2 分级处置措施

(1)实施I级和II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1.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2.市政府发布公告,向公众告知地震初步情况、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安定人心,稳定社会,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震救灾。

3.实施交通应急保障措施,实行交通管制,通往灾区道路设立抢险救援专用通道,灾区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及时组织工程抢险队伍、协调运力,全力抢通保通。

4.实施通讯、电力、成品油应急保障措施,优先保障应急指挥、人员搜救、重点地区需求,尽快恢复灾区通讯、电力和成品油供应。

5.各部门迅速收集汇总上报灾情,按职责分工调集资金、人员和物资设备,做好抢险救灾保障。                  

6.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报送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部署进展情况,请求上级增援。

7.市政府新闻办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通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部署。

8.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前线指挥部或与受灾乡镇建立联合指挥部,强化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9.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物资、器材、资料、科研成果和技术等。启用直升机停机坪,建立直升机到交通受阻灾区现场的空中投送通道。对特定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

(2)实施Ⅲ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1.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2.实行交通管制,通往灾区道路设立抢险救援专用通道,灾

区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

3各部门迅速收集汇总上报灾情,按职责分工调集资金、人

员和物资设备,做好抢险救灾保障。

4. 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立即派出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指导灾区抗震救灾。

5. 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报送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部署进展情况。

(3)实施IV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级有关部门立即派出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调查核实灾情,救护伤员,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5 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起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市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转入恢复重建。

3.6恢复重建

3.6.1恢复重建规划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在省、州政府领导下,由市发改经信局牵头组织市级相关部门配合协助上级部门编制灾后恢重建规划。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3.6.2恢复重建实施

受灾乡镇、街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对受灾乡镇给予指导支持。

4 其他地震事件

4.1强有感地震事件

强有感地震事件是指发生在市内4.0级以下,有明显震感,且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事件。

事件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指导发生地乡镇、街道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负责震情跟踪会商;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等部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发生地乡镇、街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委宣传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科普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4.2 临震事件

临震事件,是指省政府发布未来3个月内可能在我市境内或者周边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预报的地震事件。

省政府发布地震短临预报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分组开展专项督查。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负责震情跟踪监视,落实地震异常,开展震情会商,及时报告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相关部门及时筹集资金,组织抗震救灾物资设备,以生命线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开展隐患排除,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作好准备,随时待命。基层组织合理安排防震减灾应急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研判、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按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或省政府发布终止临震应急的公告,临震应急结束。

4.3 地震谣传事件

地震谣传事件,是指出现在我市及周边地区,对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地震谣言事件。

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后,由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公安局和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新闻宣传部门按舆情处置预案及相关流程进行处置。

4.4  毗邻地震事件

毗邻地震事件,是指发生在毗邻地区,对我市造成破坏或人员伤亡的地震灾害事件。

地震发生后,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迅速收集、汇总邻区地震事件的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我市的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4.5  外地特大地震事件

外地特大地震事件是指发生在市外7.0级以上,且造成特别重大灾害损失,但未对我市造成直接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

当发生外地特大地震事件,我市接到支援请求或命令时。按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对外援助工作。

5 应急保障

5.1组织指挥保障体系建设

加强统筹协调,突出协作联动,整合资源力量,完善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机构,落实指挥场所,明确职责分工,健全指挥协调机制。

5.2应急预案保障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预案、部门预案、基层组织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重大活动预案组成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及动态管理机制。制定年度应急准备方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5.3技术保障体系建设

确保必要的经费投入,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及防震减灾综合技术服务系统建设,配备应急指挥通信电力等网络系统,不断更新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

5.4队伍保障体系建设

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大力发展社会救援力量。健全基层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壮大村(社区)第一响应人队伍。完善应急联动协作机制,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5.5救灾救助体系保障

积极开展灾害风险评估,完善灾情速报网络,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抓好应急避难场所和直升机停机坪规划建设管理,强化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储备,完善调度网络体系,夯实防灾救灾基础。

5.6科普宣教演练保障

狠抓防灾减灾文化建设,深化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坚持不懈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6.1.1本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6.1.2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承担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6.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办: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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