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险预警研判结论第(2025)68期
会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3月9日17时
一、天气预报及气象等级
预计3月9日晚上到10日白天晴间多云,市区气温8~22℃,全市最低气温6~15℃,最高气温20~30℃,最小相对湿度15%~22%,平均风力5~6级(8.0~13.8m/s),极大风力7~8级(13.9~20.7m/s),请注意防范其不利影响;请注意防范其不利影响;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高火险。
二、研判结论
根据州森防指办第(2025)68期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研判结论,经气象、林草、应急联合会商研判,今日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如下:
预警期限为:2025年3月10日
橙色预警范围:全市20个乡镇(街道)
三、预警提示
请各包保乡镇市领导、市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研判本(包保)乡镇(街道)火险重点区域,按照要求严格落实相应响应措施,做好下沉督导工作,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
四、应急响应机制
二级应急响应措施(市级橙色预警期间)
- 市级响应措施
1.市党政主要领导应当24小时轮流带班值守。
2.市森防指指挥长、离开本辖区,必须报上一级指挥长批准同意,市森防指至少有1名指挥长在辖区内值班值守。
3.市森防指“一办六组”组长(主任)离开辖区,须提前报本级指挥长批准同意。
4.市责任包干领导应当到责任地24小时轮流蹲点值守、靠前办公。市级联乡牵头部门统筹市级联乡部门主要领导带领1—2名工作人员轮流到联系乡镇(街道)督促指导巡山护林、卡点值守等工作。
5.加强对林牧区及林缘地带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周边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
6.市气象部门应当做好火险气象等级和极端天气短临预报预警,提示森防指办公室、应急管理、林草、消防救援、电力等部门(单位)做好防范工作。
7.市气象部门应当做好火险气象等级和极端天气短临预报预警,落实应急气象观测设备的协调和装车准备,加强与省、州气象部门的会商,实时开展大风监测。
8.市气象部门加强与省、州人工影响天气中心汇报沟通,做好地面人工增雨作业准备。
9.市级综合应急队伍靠前驻防。
10.市森防指办做好派出工作组赴火场的有关准备。
11.市森防指办应当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密切关注火险趋势变化,及时核查反馈热点监测情况。
12.公安、应急管理、林草、消防救援、气象、通信、电力等部门(单位)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13.市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本行业领域做好火灾防范应对。
14.市森防指办应当加强工作调度抽查。
15.市森防指办应当每日向上级森防指办公室简要报送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16.市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每日向市森防指办报送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其中,林草部门主要报送督促指导有关地方做好卡防点值守、护林护草员巡护、林草管理地方扑火队伍前置、违规野外用火查处等工作情况;消防救援队伍主要报送力量前置、机动巡护、实战演练等情况;气象部门主要报送气象监测、预警和人工增雨准备等情况;通信管理部门主要报送通信保障准备工作情况;电力部门主要报送林牧区输配电设施停运避险情况。
17.各级森防指办公室每日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报本级指挥长。
- 乡(镇)级响应措施
1.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应当24小时轮流带班值守。
2.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离开本辖区,必须报上一级指挥长批准同意,乡镇(街道)至少有1名主要领导在辖区内值班值守。
3.乡镇(街道)责任包干领导应当到责任地24小时蹲点值守、靠前办公。
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每日向上级森防指办公室简要报送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5.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封禁区域。
6.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密切关注火险趋势变化,及时核查反馈热点监测情况。
7.各级森防指办公室每日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报本级指挥长。
8.停止野外用火审批,林牧区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应当一律停止野外动火施工作业(含中央、省、州属企业的施工工地)。重大项目、民生保障等工程确需在野外动火作业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并采取打围、隔离等方式封闭施工(若省级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期间一律停止野外动火施工作业)。
9.严格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重点人群的管理措施。
10.巡山护林护草员、瞭望员、卡防点值守人员应当全员上岗,加密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频次,严格进山入林检查,严禁火源进山入林。增设必要临时检查卡点,实现进山入林口全覆盖。
11.电力线路各产权单位应当根据气象部门大风预警,对预警范围内输配电线路加密巡护监测频次。气象部门发布大风预警后,应及时对林区内和林区边缘高压输变电线路实施拉闸断电。
12.利用媒体、广播等播报橙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通知到乡镇(街道)、村(组)、国有林场、重点景区、自然保护地管理单位,以及巡山护林护草人员和广大群众,做到进村入户、家喻户晓。
1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检查防灭火装备、物资、人员等落实情况。
14.加强防灭火道路、隔离带、“两点一哨”、野外停机坪、航空取水点等整修维护并保持完好,消防水池(水罐)蓄满备足。
15.各类队伍清点检修机具器材装备,备足应急救援物资,扑灭火机具、装备、物资应当出库上车,进入高度戒备状态。
16.林牧区前置驻防点全部投入使用,乡级综合应急队伍以村布防、带装巡护,随时做好出动准备。
17.消防救援队伍按照当地森防指部署要求,对可能受森林草原火灾威胁的城镇、居民区周边和重要目标开展增湿作业、驻守巡防以及机动巡护。
- 村级响应措施
1.村级责任包干干部应当将预警信息和防范要求通知到包户家庭,督促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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