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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农业农村行罚信公〔2025〕5号

来源:会理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5-10-17 16:21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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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会理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10-1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会农(动监)罚〔2025〕2号

使用未经备案车辆从事生猪运输案

李*聪

513425********3535

/

2025年7月30日陈*光租用李*聪驾驶川W6**PL车辆运输4头生猪到会理市木古镇,会理市木古镇畜牧站工作人员检查时,发现车主李*聪使用川W6**PL的车辆运输生猪未经备案。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

当事人使用未经备案车辆从事运输生猪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动物卫生监督)第20项之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李*聪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调查,货值金额为6292.8元不足3万元,且是首次被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符合从轻处罚条件,本着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责令当事人李*聪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

于2025年9月25日

主动履行

会理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9月12日

主办: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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