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农业农村行罚信公〔2025〕1号
单位:会理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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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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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农(农药)罚〔2024〕 3号 |
会理县****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假农药案 |
会理县****有限责任公司 |
91513425******HH46 |
黄*春 |
2024年8月21日凉山彝族自治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农药市场监督抽查的通知》(川农函〔2024〕309号)文件要求对会理县****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农药监督抽检,抽检农药为移栽片吡虫啉5%片剂,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17日,规格为2500粒/罐,抽样编号:LSZ-202408。2024年10月31日经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编号:A2240645469101008C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结论:经检测,所检项目不符合Q/SHHL123-2018《5%吡虫啉片剂》要求。根据GB/T28142-2011(4.4)标准,吡虫啉质量分数5.0+0.5%,实测未检出,单项判定为不合格。 |
1.责令当事人停止该违法经营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元(壹佰贰拾元整); 3.没收涉案农药2500粒/罐移栽片吡虫啉5%片剂36罐; 4.处以罚款人民币5200元(大写伍仟贰佰元整)。 共计处以罚没款人民币5320元(大写伍仟叁佰贰拾元整)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药)》第11项“农药经营者经营假农药,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000元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之规定进行处罚。 |
于2024年12月27日 自动履行 |
会理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2月26日 |






公安备案号 5134250200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