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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农业农村行罚信公〔2025〕1号

来源:会理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5-01-17 17:14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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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会理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1-1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会农(农药)罚〔2024〕 3号

会理县****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假农药案

会理县****有限责任公司

91513425******HH46

黄*春

2024年8月21日凉山彝族自治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农药市场监督抽查的通知》(川农函〔2024〕309号)文件要求对会理县****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农药监督抽检,抽检农药为移栽片吡虫啉5%片剂,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17日,规格为2500粒/罐,抽样编号:LSZ-202408。2024年10月31日经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编号:A2240645469101008C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结论:经检测,所检项目不符合Q/SHHL123-2018《5%吡虫啉片剂》要求。根据GB/T28142-2011(4.4)标准,吡虫啉质量分数5.0+0.5%,实测未检出,单项判定为不合格。

1.责令当事人停止该违法经营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元(壹佰贰拾元整);

3.没收涉案农药2500粒/罐移栽片吡虫啉5%片剂36罐;

4.处以罚款人民币5200元(大写伍仟贰佰元整)。

共计处以罚没款人民币5320元(大写伍仟叁佰贰拾元整)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药)》第11项“农药经营者经营假农药,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000元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之规定进行处罚。

于2024年12月27日

自动履行

会理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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