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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会理市513402-CN-02-32地块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6-09-02 09:39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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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会理市513402-CN-02-32地块范围内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征收批准机关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会理县2008年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8〕127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会理县2011年第4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1〕67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会理县2019年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0〕797号)。

三、建设用地批准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会理市513402-CN-02-32地块城市建设使用。

四、被征收土地及房屋位置、面积、权属

会理市城南街道城南社区1组、13组2.7057亩集体土地,会理市513402-CN-02-32地块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征收范围详见附件。

五、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理市集体征收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会理府发〔2022〕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被征收人员安置标准、补偿标准

本次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安置标准、补偿标准按照《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理市集体征收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会理府发〔2022〕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6年9月2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同时在会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huili.gov.cn)上公告,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日止。

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会理县2008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8〕127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会理县2011年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1〕67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会理县2019年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0〕797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会理市513402-CN-02-32地块征拆范围线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会理县2008年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会理县2011年第4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会理县2019年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会理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8日


主办: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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