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冠镇

第一条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的指导意见》(川委发〔2019〕22 号)和《会理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机构改革方案》 (会委办发〔2019〕48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以党委为领导核心,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权力机关,以政府为行政机关的领导机构体系。由镇党委、镇人民代表大会和镇人民政府组成领导机构。

中国共产党会理县彰冠镇委员会受县委领导,是镇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也是镇村组党的建设的领导核心;会理县彰冠镇人民政府受县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在辖区内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会理县彰冠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闭会期间依法履行镇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职责,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中国共产党会理县彰冠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会理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彰冠镇监察室)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等职责,在彰冠镇党委和县纪委监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自觉接受镇党委的领导,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维护群众权益,最广泛吸引和团结服务所联系群众。

第三条 彰冠镇党委、彰冠镇人大主席团、彰冠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一)镇党委主要职责

1. 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及党代会(党员大会)的决议。在党的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负责召集党员代表大会及党员大会,处理党内日常事务。

2. 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须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3. 领导和指导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搞好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4.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

5. 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支持和保障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及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6. 推进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推进乡村治理制度改革,完善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级治理体制机制;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7.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工作。

8.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镇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村、组干部的选拔、培训、考核、推荐和监督工作。

9. 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10. 做好人民武装工作。

11. 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镇人大主席团主要职责

1. 负责筹备、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处理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2. 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安排代表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安排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

3. 听取和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机关或者组织研究处理,督促有关机关或者组织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

4. 定期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5. 召集选民依法罢免、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选区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6. 听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根据审查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并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7. 决定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8. 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镇政府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及镇党委的决定,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2. 对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和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3. 编制和执行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并执行财政预算;管理村级财政。

4. 管理本镇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行政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负责民政救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推进公共福利事业社会化进程;加强计划生育、禁毒防艾、社会治安等社会管理工作。

5. 提供退役军人服务、就业服务、农民工服务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6. 根据法律授权,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合法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7. 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工作。

8.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相关工作。

9. 法律规定的其它职责。

10.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镇职能转变

1.  推进职能转变。加快镇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民生保障等基本职能,把镇工作重心聚焦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振兴环境、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上来。厘清县镇权责边界。逐步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点多面广、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按法定程序赋予镇政府。健全综合性便民服务平台,将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的各类审批服务事项纳入服务平台,并向村延伸。建立健全镇统一指挥协调行政执法的工作机制,以及镇与县级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法定程序逐步推进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2.  完善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县职能部门派驻镇的机构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业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日常工作接受派驻镇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派驻机构的人员调整、交流、晋升、目标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应征求派驻镇党委的意见,并以镇意见为主要依据。

第四条 镇党委、镇政府设下列综合办事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承办党委、人大、政府、人民武装等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内部综合协调、文电会务、目标管理、档案保密、印鉴管理、会务安排及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承担党委、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及宣传、统战和民族宗教、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村组织建设、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三)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牌子)。牵头负责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工矿商贸流通、招商引资、政府性投资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节能减排、统计、脱贫攻坚、村镇规划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污水处理等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挂禁毒防艾和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负责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禁毒防艾、计划生育、医疗保障、退役军人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五)社会治理办公室(挂群众工作办公室、应急办公室牌子)。负责法治建设工作,制定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和相关措施;承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突出治安秩序问题排查整治,动员组织群众开展治安防控及平安建设等各项维稳工作;负责辖区内反邪教、社区矫正、限养、禁放、安置帮教、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和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牵头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火、重大突发事件的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

(六)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县级各部门在镇的延伸执法,履行镇政府法定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场镇管理工作。

(七)财政工作办公室。负责镇财政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 彰冠镇机关行政编制 49 名。其中:党委书记 1 名、镇长 1 名(兼任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1 名、党委副书记 2 名(其中 1 名兼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1 名兼任政法委员、统战委员)、纪委书记 1 名(由镇党委委员兼任)、人武部长 1 名(兼任副镇长)、副镇长 4 名。保留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 4 名。

第六条 彰冠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会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会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0834-5653010

办公地址:会理市彰冠镇魁阁村9组

办公时间:9:00-16: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张应龙



主办: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34250004 蜀ICP备18024480号 公安备案号 5134250200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