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的指导意见》(川委发〔2019〕22 号)和《会理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机构改革方案》 (会委办发〔2019〕48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会理县城南街道工作委员会是县委派出机关,是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也是街道社区党的建设的领导核心;会理县城南街道办事处是县政府派出机关,受县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在辖区内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县人大常委会城南街道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做好代表工作,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中国共产党会理县城南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会理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城南街道监察室)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等职责,在城南街道党工委和县纪委监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自觉接受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维护群众权益,最广泛吸引和团结服务所联系群众。
第三条 城南街道党工委、城南街道人大工委、城南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街道党工委主要职责
1.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
2. 研究决定本街道城市(集镇)管理、社区(村)建设服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 加强街道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辖区内的经济社会组织加强政治领导。
4. 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障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及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5. 制定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承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突出治安秩序问题排查整治、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重点人员帮教管控、动员组织群众开展治安防控及基层平安建设等基层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
6. 创新和完善城市基层治理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治理机制,构建党建引领居民小区治理机制。
7.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工作。
8. 组织制定社区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社区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在职党员积极参加社区政治生活。
9.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加强对县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考核、监督工作。
10. 领导辖区内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11. 做好人民武装工作。
12. 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街道人大工委主要职责
1. 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 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3. 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 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
5. 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三)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县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2. 负责居民区、街巷、集镇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组织居民参加社区环境整治等社会公益活动。
3. 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4. 负责社区(村)民政救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推进公共福利事业社会化进程;对城市待业和下岗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城市人口就业问题。
5. 制定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发展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
6. 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
7. 指导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
8. 组织单位和居民(村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和谐社区(乡村)创建活动,对居民(村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
9. 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纠纷。
10. 负责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禁毒防艾等工作。
11. 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普及科学常识等活动,负责社区教育、卫生等工作。
12. 负责街道民兵、预备役、征兵和战时动员工作,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拥军优属工作。
13.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相关工作。
14. 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
15.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16. 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服务。
17. 营造辖区内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市场监督,推广农业技术,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二、三产业,加强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劳动力转移和就业。
18.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街道办事处职能转变
1. 推进职能转变。加快街道办事处职能转变,强化街道办事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民生保障等基本职能。健全综合性便民服务平台,将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的各类审批服务事项纳入服务平台,并向社区(村)延伸。建立健全街道统一指挥协调行政执法的工作机制,以及街道与县级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法定程序逐步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2. 完善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县职能部门派驻街道的机构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业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日常工作接受派驻街道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派驻机构的人员调整、交流、晋升、目标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应征求派驻街道党工委的意见,并以街道意见为主要依据。
第四条 城南街道党工委、城南街道办事处设下列综合办事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挂县人大常委会城南街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机关内部综合协调、目标管理、效能建设、文秘信息、保密机要、档案管理、印鉴管理、会务安排及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承担党工委和办事处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对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负责人大街道工委的日常工作,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做好代表工作,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负责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及宣传、统战和民族宗教、反腐败、社区(村)组织建
设、城市社区及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三)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挂应急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牌子)。负责统筹协调县级各部门在街道的延伸执法,履行街道办事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负责街道应急处置及工作体系的建立完善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统筹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综合管理等工作。
(四)社会治理办公室(挂群众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法治建设工作,制定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和相关措施;承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突出治安秩序问题排查整治,动员组织群众开展治安防控及平安建设等各项维稳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和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纠纷。
(五)社会事务办公室(挂禁毒防艾和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负责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等事务管理工作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辖区内反邪教、社区矫正、戒毒、限养、禁放、安置帮教、卫生健康、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
(六)财政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种经费的定期发放工作;负责社区(村)居委会(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统计工作。
(七)乡村振兴办公室。牵头负责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政府性投资项目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城南街道机关行政编制 45 名。其中:党工委书记1 名、人大常委会街道工委主任 1 名、办事处主任 1 名(兼任党工委副书记)、党工委副书记 2 名(其中 1 名兼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1 名兼任政法委员、统战委员)、纪工委书记 1 名(由街道党工委委员兼任)、人武部长 1 名(兼任办事处副主任)、办事处副主任 4 名。保留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 5 名。
第六条 城南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会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会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0834-5622849
办公地址:会理市城南街道城南社区一组100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尹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