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会理县机构改革方案》(会委发〔2019〕3号)和《关于<会理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会理机改〔2019〕1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理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简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是会理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政务服务工作,拟订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监督实施,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拟订全县政务服务发展计划、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和政务服务评价体系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简称“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指导全县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大厅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推进各级、各部门开展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组织、协调县级审批服务职能部门按照“三集中、三到位”原则进驻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办事大厅,负责监督、管理审批服务职能部门进驻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规范运行工作。
(四)负责县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人员的政务服务管理、培训及考核工作。负责受理对进驻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调查处理。
(五)指导搭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交易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六)协调县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推进协同审批,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接待、后勤保障、政务协调、绩效管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工作。
(二)政务服务管理股。负责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组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推进审批服务事项进驻线上线下办事大厅。协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服务、减证便民等。规范进驻大厅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监管、考核窗口、人员,受理投诉、举报。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领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
第五条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行政编制 6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2 名。保留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 1 名。
第六条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会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会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28 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0834-5698430
办公地址:会理市滨河路523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周朝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