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会理县机构改革方案》(会委发〔2019〕3号)和《关于〈会理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会理机改〔2019〕1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县政府办)是会理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会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会理县金融工作局牌子(分别简称县金融工作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三条 县政府办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政府党组会、县政府常务会、县政府全体会,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筹办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级各类会议;协助县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的发文;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处理各个渠道来文,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签批。
(二)负责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及办公自动化工作。
(三)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或办文、办会、办事需要,负责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协调,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策。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和政府工作需要,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五)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六)负责政务督办。负责办理和督促办理县人代会、政协会议案、提案、批评、意见。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县政府文件、县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按时限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七)负责政府机关综合管理,加强政府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八)负责日常行政事务,为领导服务,为机关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机关事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机关事务工作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机关事务改革发展进行政策研究和指导;负责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机关事务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十)负责制定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后勤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用车的编制核批和配备、更新、处置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县级重要政务活动的车辆保障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管理和评价考核;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和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消耗定额、能源消耗支出标准,组织开展能源统计和能耗审计,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三)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全县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十四)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金融政策措施,拟订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金融工作部署。
(十六)统筹、协调推进全县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强金融对外合作交流。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八)统筹全县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全县地方金融要素市场建设,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十九)配合驻县金融管理部门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共享地方金融监管指标数据及业务发展情况,为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二十)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参与全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地方金融统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
(二十一)依据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定,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的监管。加强对开展信用互助的相关组织的风险监测与行为监管。
(二十二)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加强对相关金融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二十三)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全县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二十四)统筹对全县金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指导全县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推进全县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二十五)统筹推进全县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二十六)负责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会理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简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二十八)受县委、县政府委托负责管理县驻成都办事机构。
(二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政府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金融工作局)负责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拟订知识产权规范交易的制度措施。
第四条 县政府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公文运转、办理和印制工作;党政网收发、档案、图书、资料的管理;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印鉴的管理使用工作;来人、来函、来电的接洽和办理工作;办公室值班和其它公务工作;会议室管理、座牌打印、会议通知等会务工作。完成县政府和县政府办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党务人事股。负责办公室党风廉政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党委和县政府办一支部党建工作。负责制定办公室各岗位工作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并进行绩效考核;负责办公室工作人员职务任免手续的办理,搞好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办公室职工职称晋升评聘、技术等级晋升考核组织工作;负责办公室干部职工档案管理;负责干部职工的考勤和请销假工作;负责临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审核把关,聘用(辞退)手续的办理;完成县政府和县政府办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文秘股。负责县政府领导所需材料和讲话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县政府党组会、县政府常务会、全体会的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和《议事纪要》编发;服务县政府领导办理有关政务工作的文、会、事,包括所需各种材料的准备工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例会所需材料的审改和催办工作;对政府工作部门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起草公文的审核把关工作。完成县政府和县政府办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政研信息股。负责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的采编报送工作,及时收集整理,上报重大突发事件和其它重要信息,编发《政务信息》;负责全县办公自动化工作;根据县政府的部署,围绕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对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县政府决策参考;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点调研课题,组织、联络、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调查研究;研究国际、国内、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及其对本县的影响,收集、整理周边县情况和分析信息资料,提供给领导借鉴;承担和参与县政府有关经济社会、重要会议、领导讲话、工作部署等文稿的起草和修改。完成县政府和县政府办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金融股。贯彻执行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和全县金融运行情况;督促落实有关金融工作的各项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的监管;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问题;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完成县政府和县政府办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财务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对本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负责单位预算经费审核和划拨、工资发放等工作;及时做好报账、记账、算账、复查核对工作;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负责本单位办公机具采购手续的审核、监督和呈报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完成上级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完成县政府和县政府办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机关事务股。履行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职能,负责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公共节能工作;负责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公有财产、政府食堂及会川宾馆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治安保卫、环境卫生及机关基建工作;指导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作。完成县政府和县政府办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政务外网管理中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负责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督促督查政务新媒体、12345热线、会议室管理、政务一体化工作、协同OA办公系统。完成县政府和县政府办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领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
第五条 县政府办行政编制 27 名(含单列管理行政编制 7名)。其中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 22 名。
第六条 县政府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会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会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28 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0834-5622691
办公地址:会理市县府街50号政府3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胡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