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局

  第一条 根据《会理县机构改革方案》(会委发〔2019〕3号)和《关于<会理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会理机改〔2019〕1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理县卫生健康局(简称县卫生健康局)是会理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会理县委艾滋病防治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艾防办)设在县卫生健康局,接受中共会理县委艾滋病防治委员会领导,承担艾滋病防治委员会具体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战略、规划、政策等,研究拟订我县艾滋病防治相关政策措施、意见建议、规划计划等。县卫生健康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艾防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艾防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政策。负责拟订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与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牵头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县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 5 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经授权后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检疫监测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乡(村)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本系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工作。负责本系统审批服务便民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工作落实。承担县政府公布的审批服务事项。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中医(含民族医,下同)事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科研教育规划,组织科技成果评审、鉴定及推广应用,指导学术交流组织实施中医科研教育规划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县医学会和县性病艾滋病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四川、健康凉山、健康会理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意识,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建设高质量健康服务基地和中医药强州。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全县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分析,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 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相关建议规划、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 与县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 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老龄工作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环保、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称改革、卫生科技和继续医学教育、人才培训和评价等相关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规划;拟订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建议;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拟订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纳入机关统一财务管理单位的财务和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提出医药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医政股(中医股)。负责拟订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务人员执业规则等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职责。负责全县中医药管理工作,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政务一体化服务工作。

  (四)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股(健康扶贫办公室)。负责卫生应急、疾病预防及地方病防治、公共卫生及职业健康、健康扶贫、妇幼健康工作。负责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地方病防治业务技术指导和宏观管理,承办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与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作。

  (五)人口健康发展股(艾滋病防治办公室)。承担人口检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规划工作;负责生育秩序整治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全县计划生育协会和性病艾滋病协会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规划、计划、督查、指导、评估;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负责全县重大艾滋病防治活动的组织、指挥、部署、安排。负责落实上级安排和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承办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制定全县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活动;负责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组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的技术指导工作;开展除“四害”活动,提供技术服务,努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深入广泛地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领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

  第六条 县卫生健康局行政编制 13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县艾防办专职副主任 1 名(副科级)。保留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 3 名。

  第七条 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会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会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28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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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杨文莉



主办: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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