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履行全县水利行业行政审批职能,并承办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等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水电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水电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行洪论证。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县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编制、审查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转报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七)负责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组织指导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组织指导全县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负责有关重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并监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牧区水利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方电力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指导农村电气化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九)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区(乡)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行政规费征收;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水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水利科技项目研究,新技术引进、推广和管理工作;承办有关知识产权事宜。

(十一)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县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十二)负责全县大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并对投资项目实施监督。

(十三)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研究起草地方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文件;配合业主、设计部门编制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和库区、安置区开发规划设计;按照国家和省、州政府批准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安置实施规划设计,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我县移民搬迁安置实施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的管理、使用、内部审计、监督监察;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我县实施大中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和对口支援移民后期扶持的协调工作;负责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移民技能培训等工作;负责库区、安置区移民来信来访工作,维护移民稳定;综合协调解决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指导全县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会理县水利局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河湖地电管理股(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水旱灾害防御及水利股(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移民规划安置股、移民后期扶持股。

(—)办公室

负责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人事档案、机要保密、政务信息、综治、信访、扶贫、计划生育工作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与安全文明小区的建设、机关后勤的管理工作。配合相关股室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组织行业宣传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劳动生产安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水利行业人员的培训、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二)水旱灾害防御及水利股

挂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牌子。主要职责:研究提出全县水利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利行业可持续发展中长期规划、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拟订有关标准和规范;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农业节约用水和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工程防洪度汛和抗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和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江河、湖库、城市防洪工程的安全管理;组织行洪论证;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强制;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洪水干旱灾害初发阶段的先期组织处置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水行业法律、法规,组织起草配套的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承办全县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组织编制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镇供水的水源规划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釆区综合治理;负责受理和办理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县政务中心本局窗口工作;负责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河湖地电管理股

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河湖保护、治理、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负责组织制定全县河湖治理保护规划、协调和落实“ -河一策、 综合施策、多方共治”;指导全县水域及岸线、河口、滩涂的管理保护和治理开发;负责水利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负责江河沿岸和跨(江)河建设项目评估审查;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的管理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地方电力的规划、开发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地方电站增效扩容、生态流量下泄等工作;负责全县地方小水电防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

负责编制全县水务行业财务及项目资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资金的综合管理。拟订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水务行业专项经费进行监督管理,对水务行业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对水利水电移民资金进行管理;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内部 审计监督;负责全县水务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组织原水价格的测算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五)移民规划安置股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审核项目业主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和项目核准申报工作;组织或参与移民安置规划的调查、咨询和评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州、县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和专项设施建设。

(六)移民后期扶持股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关于水利水电移民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向国家、省、州申报新建水利水电工程后扶人口与指标;按季度审核全县后扶人口;拟订移民后扶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编制、审核后期扶持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后扶项目实施;开展水库移民生产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组织开展移民统计报表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


联系电话:0834-5622291

办公地址:会理市顺城西路北段66号办公区B栋二楼A栋3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李阳



主办: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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