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条 根据《会理县机构改革方案》(会委发〔2019〕3号)和《关于<会理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会理机改〔2019〕1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会理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创业、就业援助工作,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人才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农村实用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县回乡工作或定居政策。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职业技术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执行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工作落实,承担县政府公布的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办理。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等部门拟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四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局机关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综合协调、服务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管理建设、重要文稿起草、保密、信息、政务协调、政务一体化、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史志编纂等工作;协调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股(行政审批股)。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好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行事业人员的管理和继续教育、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审核;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流动等规章制度;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事业人员公开考聘、考调、遴选等相关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聘任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审核各部门(单位)推荐州级以上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审批服务事项。

(三)工资退管股(财务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制订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确认、审批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分配、录用、安置、调动人员工资基金变动工作;负责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核定工作;负责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高海拔艰苦乡镇工作人员临时岗位补贴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企业(集体)单位休息休假、正常退休、因病(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报批工作;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负责本单位财务核算、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协调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

(四)劳动监察仲裁股(会理县劳动监察大队)。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及时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投诉,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作出处理意见;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承办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处理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专、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聘用管理;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各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社会保障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股)。执行就业规划、计划,落实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参与落实就业援助、特殊群体、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政策和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职业技术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劳务培训规划,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开展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及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检查,贯彻落实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受理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执行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第五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 12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2 名,县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1 名。保留机关工勤控制数 1 名。

第六条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会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会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0834-5622232

办公地址:会理市顺城西路北段66号办公区B栋一楼和四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蔡志国



主办: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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