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第一条 根据《会理县机构改革方案》(会委发〔2019〕3号)和《关于<会理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会理机改〔2019〕1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理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简称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是会理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会理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县教育工委)与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合署办公。

  第三条 中共会理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简称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负责在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系统组织实施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组织推进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研究拟订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教育督导工作责任,协调解决工作重大问题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体育、科技、语言文字和教育考试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有关教育、体育、语言文字、科技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教育、体育、科技体制改革配套政策和教育、体育、科技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科技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科技、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禁毒防艾和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科技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科技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统筹和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科技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考核工作。

  (四)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双语教育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各类国家教育考试。负责组织、指导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指导控辍保学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实施职业学校在校学生的就业创业工作。

  (六)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县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七)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助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八)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县级以上综合运动会,承办县级综合性体育竞赛活动。负责组织、监督全县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九)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学校体育工作。

  (十)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规范汉字推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传承保护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主管全县教师、体育教练工作。负责实施教师、体育教练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教师、体育教练资格制度的实施,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本部门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本部门经费、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县教育、体育、科技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组织实施、监督教育体育援助、贷款和合作项目的执行,负责体育彩票公益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项目报审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依法依规审批、综合管理全县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四)规划指导全县教育体育学术、科研和技术攻关及成果推广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参与教育体育科研项目和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五)指导教育、体育、科技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开展与国内外的教育、体育、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教育、体育、科技系统来县的外籍教师和专家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六)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八)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并监督和实施。

  (十九)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编制科技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统筹县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县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二十一)拟订科技对外及涉港澳台地区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和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二)按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所属事业单位和示范性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二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工作落实。承担县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第五条 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协调、政务信息、目标绩效管理、督查督办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承办年鉴编纂、归档工作。负责系统的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环境卫生、精神文明、社会治安及计划生育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及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完成上级领导交办事项和督促局级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二)教育股(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全县基础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和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承担全县德育、基础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管理等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的拟订,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籍管理及毕业证书的审核、发放等工作。会同其他职能股室,指导学前教育(一村一幼)、普通中小学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寄宿制学生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承担全县职业教育、文化技术教育、各类培训机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及监管工作。承担乡村农民技校的建设。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承担本系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各类教育社团发展和社会支教工作。负责中小学教材教辅的选用、管理及地方教材的审核工作。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考核工作。负责示范性学校和特色学校评审工作。负责全县控辍保学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成人教育的实施工作。

  (三)科技股。拟订贯彻实施科技发展方针政策的意见,负责起草全县科技发展规划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指导实施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负责科技扶贫、科技兴农、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科技兴县工作、科技促进社会发展及全县科普工作。组织、指导学校科技创新活动。

  (四)艺体股。拟订实施全县学校体育、艺术教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全民健身条例,组织开展全县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城区体育、少数民族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县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协调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体育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学校音体美课程实施,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国防、艺术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学校艺体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组织指导学校开展体质健康达标活动和阳光体育运动。

  (五)安全股(安全生产监督办公室)。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学校和公共体育场所安全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及年度安全计划并指导实施。督促、指导、检查学校(含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安全工作和体育场所安全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场所编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演练。组织协调学校、体育场所重大安全事故处理。负责指导校园及周边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协助相关部门实施禁毒防艾、防邪、维稳、反恐、扫黄打非、未成年人保护、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等工作。

  (六)人事股。负责制定本系统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机构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劳资等工作。指导、规划全县教育体育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和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负责中小学、幼儿园人事调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管理及本系统干部、教职工队伍建设和教师招聘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含岗位晋级)的评聘工作。负责教师交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工作。负责本系统相关的人事年报工作。负责本系统职工考核、奖惩及表彰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继续教育和名师工作坊、对口支教和综合帮扶工作。指导县教师研修中心的建设发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离退休、辞职手续办理工作。

  (七)计财股。负责本系统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学校、青少年活动场馆、公共体育场所布局结构调整、基建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组织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指导援助、贷款和合作项目的执行。参与有关专项经费管理、划拨。指导、监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科技经费风险管理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学校参加教育保险。承担教育、体育、科技经费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学校免费作业本的采购发放工作。负责校服采购的审批和监督工作。负责学校领导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职工的五险两金和工资变动审批工作。

  第六条 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行政编制 17 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 2 名(不含兼职),教育督学 1 名(副科级)。保留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 3 名。

  第七条 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会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会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0834-5622342

办公地址:会理市公园路82号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 江勇




主办: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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