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以、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印发会理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办〔2010〕79号)和《中共会理县委、会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理县政府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会委发〔2010〕29号)精神,设立会理县公安局,简称“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网络安全保卫、涉警舆论引导和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的职责。

  (三)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职责。

  (四)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五)加强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条令,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收集、掌握影响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研究全县社会治安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正确决策提供有关社会治安状况信息。

  (三)负责全县公安法制建设,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四)组织开展全县公安侦查工作,侦办和处置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毒品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以及重、特大暴力性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负责查处全县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负责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处理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

  (七)组织实施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八)负责全县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来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州领导以及来访的重要外宾和其他要人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行政执法和执行刑罚工作,负责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规划全县公安信息通信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二)指导县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和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研究、制定和落实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对民警依法履行职责、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十四)制定全县公安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等事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十五)承办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4个职能室(中心)、9个大队,4个所。联系电话:5632000

  (一)政工室

  收集、掌握、分析全局公安队伍政治思想状况和队伍建设工作动态,信息报送,研究、制定全局公安队伍建设措施、方案,并检查、督促贯彻落实情况;负责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局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负责全局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工作;负责全局干部管理工作,职级晋升、警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优抚、干部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负责全局公安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宣传工作;发现、挖掘、培养公安先进典型;协调、配合公安新闻发布和涉警舆论引导工作;协调各级新闻宣传媒体对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宣传事宜,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指挥中心(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出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收集掌握全县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情况,收集、整理、上报、通报各类公安信息;负责文秘、统计、公安史志编写、档案管理、督办、机要、公安信息、通信等工作。

  (三)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

  对全局各警种部门及其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公安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保障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四)警务保障室

  拟定全局经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局经费的预决算,编制和监督全局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全局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警用武器装备、被装、器材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警用装备物资的采购、储备、配发工作;负责全局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事务管理、后勤保障及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机动车辆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全局民警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医保管理;组织、协调局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五)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全县敌社情的调查研究,收集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情报信息,研究制定对策,严密侦查控制,规划、指导统计、上报各类情报信息和基础数据、报表;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工作;开展防范、控制、打击邪教组织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侦查和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法组织、非法刊物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全县隐蔽力量建设和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

  (六)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侦办全县财税、金融诈骗、伪造有价证券、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经济案件的侦破;负责经济犯罪活动的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制定对策措施;负责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危害经济安全的预警信息和要情反映,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七)治安管理大队

  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负责全县出入境内外管理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组织、指导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置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保安队伍、内保队伍、治安保卫组织、群防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和治安防范工作;组织、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家重点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警卫工作;负责非机动车辆管理;负责统计、上报相关数据、报表。

  (八)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和指导派出所开展案件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刑侦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和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九)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负责警卫、保卫任务,负责重特大交通事故以及城区和城郊一般交通事故的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工作;负责处置道路交通各类突发事件,负责交通安全宣传和路检路查工作,依法纠正、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十)禁毒缉毒大队

  负责全县禁毒法治宣传、毒情调研及情报信息工作;负责涉毒案件的侦查、打击和处理工作;负责全县禁毒铲毒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法制大队

  负责公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各类案件的审核及诉讼代理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十二)网络安全与情报信息大队

  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检查工作;监控网上有害信息,分析、研判网上舆情发展动向,开展网上舆情引导处置工作;搜集、分析网上敌社情,获取内幕性、预警性情报线索;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开展网络侦查技术手段建设,依法对特定对象和目标实施技术侦察;负责全县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工作;研究互联网发展形势,拟定信息安全政策法规。负责全局情报信息工作的指挥调度、管理监督和协调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全局情报信息机制建设;收集整合全县各类公安信息及社会公共信息,对涉及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经济安全、刑事犯罪、重大社会治安问题、公共舆论的动态和主要趋势进行预警研判,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实施和协调对重点人员的动态管控、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各相关警种组织开展全州信息化运用推广和网上作战。

  (十三)特巡警大队

  负责处置暴力恐怖犯罪和严重暴力性犯罪;承担紧急情况下的抢险救援救灾任务;负责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案事件和对抗性强、破坏性大的群体性事件;承担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

  (十四)看守所

  依法对所内犯罪嫌疑人以及短、死刑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和管理,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开展狱侦深挖工作。

  (十五)强制隔离戒毒所

  依法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管理,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十六)拘留所

  依法对被裁决行政拘留的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县公安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39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9名。核定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中可明确1名主要领导兼任副局长(不占公安局领导职数)。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管理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禁毒缉毒大队、法制大队、特巡警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与情报信息大队、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及派出所各设大队长(所长)1名(副科级)、教导员1名(副科级)。

  纪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兼任监察室主任和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

  指挥中心、政工室、警务保障室各设主任1名(副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会理县公安局设派出所19个(城南派出所、城北派出所、果元派出所、老街派出所、鹿厂派出所、彰冠派出所、小黑箐派出所、太平派出所、益门派出所、云甸派出所、仓田派出所、通安派出所、新发派出所、木古派出所、黎溪派出所、关河派出所、拉拉派出所、普隆派出所、凤营派出所),19个派出所均为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副科级)。

  (二)派出所的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基层基础工作和治安管理、防范工作;预防、制止和打击辖区内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辖区内治安案件,侦查辖区内一般刑事案件,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负责辖区常住、暂住、重点人口和特种行业、危爆物品管理;负责行使法律赋予的其他公安行政管理职能和权力。派出所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科级),每所确保不少于3名正式民警。

  (三)会理县森林公安局为县林业局直属机构(正科级),实行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工作以公安局管理为主。

  (四)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会理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会理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0834-5632000

  办公地址:会理市滨河路北段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陆林安



主办: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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