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会理县机构改革方案》(会委发〔2019〕3号)和《关于<会理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会理机改〔2019〕1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理县财政局(简称“县财政局”)是会理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县与乡镇、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全县性财税政策规划建议,负责组织起草财政税收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组织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完善地方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七)牵头编制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办法。拟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县与乡(镇)、街道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在区域内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动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 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提出地方税收立法建议,负责组织起草税收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并组织审议税收政策建议,与县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县财政局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税收政策进行解释,县税务局对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并向县财政局备案。
2.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3. 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县国资局负责制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并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 关于县级公务用车管理的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县本级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工作,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及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交办转办、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综合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制定和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工作。负责管理、检查、指导财政收费票据的使用。
拟定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债券和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
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金融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制定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行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
承担全县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使用监管,承担对接国家有关基金,指导监督县级相关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承担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三)预算股。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编制县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全县年度地方财政预算,加强预算收支的预测,承担全县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全县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指导县、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牵头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组织推进政府预算体系建设、预算信息公开,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组织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承担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相关财政工作。
(四)国库股。拟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分析预测及动态监控,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进行总预算会计核算,编制县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汇总全县财政决算和部门决算,起草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组织实施财政决算报告及报表公开,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管理,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承担国库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专户,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管理工作,参与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组织还款。
(五)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股。承担行政、政法、涉外交流、经贸合作、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相关领域预算支出、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县级财政民口科技资金等财政教育资金。拟定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拟定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县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合作与交流事务的财政有关事项。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承担本部门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县本级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工作。
(六)农业事业财务股(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扶贫等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七)经济建设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国资、工业、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军民融合发展等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接洽州财政局资产管理科与县国资局工作,推进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及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报告的对口上报工作。
(八)乡镇财政管理股。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县乡(镇)、街道财政所财务处理及业务指导工作;推进乡(镇)、街道财政改革。加强乡(镇)、街道财政制度建设,搞好基层财政所建设工作及乡(镇)、街道财政干部队伍建设;根据需要对乡(镇)、街道、村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承担乡(镇)、街道专项资金进行追加和审核;负责每年乡(镇)、街道财政决算编制及报送工作。
(九)监督股(行政审批股)。牵头建立财政监督制度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等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研究提出财税制度计划和建议。组织起草财政税收行政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开展税源调查分析。
参与起草政府采购行政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县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管理评审专家、供应商信息库。负责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县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管理和监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优化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承担县本级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组织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负责“一卡通”管理的综合协调。统筹负责惠民补贴资金的预算下达、资金拨付等。对主管部门报送的资金测算备案数据进行归集整理。会同主管部门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绩评股。牵头建立绩效管理制度机制。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工作,领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
第五条 县财政局行政编制 23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2 名。保留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 1 名。
第六条 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会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会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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