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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7期)

来源:会理市级部门 发布日期:2024-11-29 11:18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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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有关要求,会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到我市进行抽检,现将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会理刘琼粮油经营部经营的打手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BJ24513402683160113;样品名称:打手瓜子;购进日期:2024-07-10;抽样日期:2024-08-06;被抽样单位名称:会理刘琼粮油经营部;被抽样单位省市区:四川凉山会理;检验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检验依据:GB 5009.227-2023(第一法);判定依据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二)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我局于2024年9月1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

2.行政处罚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会理)市监处罚〔2024〕238号。

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打手瓜子的检验结论是: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属于经营油脂酸败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我局责令会理前红火腿店立即改正经营油脂酸败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并予以以下行政处罚:

1.对经营油脂酸败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给予警告;

2.处500元罚款。

二、会理乐点惠生活超市经营的菊花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SBJ24513400683530752;样品名称:菊花瓜子;购进日期:2024-06-04;抽样日期:2024-08-15;被抽样单位名称:会理乐点惠生活超市;被抽样单位省市区:四川凉山会理;检验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检验依据:GB 5009.227-2023(第一法);判定依据: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

(二)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我局于2024年9月23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

2.行政处罚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会理)市监处罚〔2024〕34号。

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菊花瓜子的检验结论是: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属于经营油脂酸败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我局责令会理乐点惠生活超市立即改正经营油脂酸败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并予以以下行政处罚:

1.对经营油脂酸败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分别给予警告;

2.处500元罚款。

三、会理前红火腿店经营的腊排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SBJ24513400683530786;样品名称:腊排骨;购进日期:2024-07-01;抽样日期:2024-08-16;被抽样单位名称:会理前红火腿店;被抽样单位省市区:四川凉山会理;检验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检验依据:GB 5009.227-2023(第一法);判定依据: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

(二)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我局于2024年9月18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

2.行政处罚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会理)市监处罚〔2024〕39号。

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腊排骨的检验结论是: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属于经营油脂酸败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我局责令会理前红火腿店立即改正经营油脂酸败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并予以以下行政处罚:

1.对经营油脂酸败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分别给予警告;

2.处500元罚款。

四、会理孙家包子铺生产经营的花卷和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SBJ24513400683530582;样品名称:馒头;生产日期:2024-08-14;抽样日期:2024-08-14;被抽样单位名称:会理孙家包子铺;被抽样单位省市区:四川凉山会理;检验不合格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检验依据:GB 5009.97-2023(第三法);判定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抽样单编号:SBJ24513400683530583;样品名称:花卷;生产日期:2024-08-14;抽样日期:2024-08-14;被抽样单位名称:会理孙家包子铺;被抽样单位省市区:四川凉山会理;检验不合格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检验依据:GB 5009.97-2023(第三法);判定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我局于2024年9月20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

2.行政处罚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会理)市监处罚〔2024〕28号。

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甜花卷和馒头的检验结论都是:经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属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我局责令会理孙家包子铺立即改正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并予以以下行政处罚:

1.对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给予警告;

2.处500元罚款。

主办: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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