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6期)
按照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有关要求,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凉山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到我市进行抽检;现将8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会理黎溪街开来商行经营的山柰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BJ24513402683156792;样品名称:山柰;购进日期:2024-03-30;抽样日期:2024-07-13;被抽样单位名称:会理黎溪街开来商行;被抽样单位省市区:四川凉山会理;检验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项目;检验依据:GB 5009.12-2023(第二法);判定依据: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我局于2024年8月12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
2.行政处罚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会理)市监处罚〔2024〕173号。
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山柰的检验结论是: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属于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我局责令会理黎溪街开来商行立即改正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并予以以下行政处罚:
1.对在进货过程中未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经营重金属残留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分别给予警告;
2.处500元罚款。
二、会理乐易易隆生活超市经营的炒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BJ24513402683156718;样品名称:炒花生;购进日期:2024-02-18;抽样日期:2024-07-13;被抽样单位名称:会理乐易易隆生活超市;被抽样单位省市区:四川凉山会理;检验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依据:GB 19300-2014(附录B)、GB 5009.227-2003第一法;判定依据: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二)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我局于2024年8月12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
2.行政处罚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会理)市监不予处罚〔2024〕174号。
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炒花生的检验结论是: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我局责令会理乐易易隆生活超市立即改正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予以以下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公安备案号 5134250200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