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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农业农村行罚信公〔2023〕16号

来源:会理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01-03 16:27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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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会理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12-2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会简罚〔2023〕1号

王刚收购生猪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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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刚于2023年12月6日从会理市益门镇前马村7组陈万忠处用800元购买了2头母猪,运输至会理市城南街道询问是否有人购买饲养。当事人购买该2头母猪未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佰元整)。

当事人王刚收购运输母猪未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为,违反了2023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于2023年12月6日

自动履行

会理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6日


主办: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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