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召开水土保持补偿费催缴及自主验收约谈会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等文件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我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力度,市水利局于9月22日组织召开了会理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催缴及自主验收约谈会,对未按期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未完成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的企业进行了约谈。

一是在会上通报了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工作的生产建设单位名单,强调了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的主体责任,告知生产建设单位不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不及时完成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工作应当承担的后果。
二是针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生产建设单位,告知其缴纳相关费用的流程及最后期限,逾期仍拒不缴纳相关费用的,市水利局将按照税务部门反馈的逾期名单启动立案查处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三是针对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工作的生产建设单位,会上核实了相关情况,各生产建设单位均正按整改通知要求事项进行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工作,但相关资料正在编制完善中,会上给出了最终提交验收报备材料的期限,若生产建设单位超出期限未能出具验收鉴定书等相关材料并到市水利局进行报备,市水利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启动立案查处程序。
水土保持补偿费及自主验收是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职责的重要环节,市水利局在会上再次强调了相关工作的重要性,解读了法律法规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规定,各生产建设单位也更进一步学习并认识到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市水利局后续将继续强化部门协作及会商机制,与税务部门共同推动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强化水土保持监管力度,持续做好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核查工作,确保各生产建设单位将水土保持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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