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在各项目单位的协助配合下,我局顺利完成了我县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关于“向本级人大和人民政府报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要求,现将此项工作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在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其领导小组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省州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有序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县财政局绩效办,负责日常具体的牵头协调工作。县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调整了财政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成员(会财发〔2017〕97号),拟定出我县《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会财发〔2018〕70号)并按照方案推进具体工作。同时对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作了具体细化安排(会财发〔2018〕76号),明确了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对象和范围、实施主体和评价目标任务、时间要求及工作要求。试点开展2019年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继续引入第三方开展评价工作,严格按照绩评工作流程和要求,在开展现场评价工作前,对第三方中介机构业务人员进行了培训,学习了指标体系、评分标准、工作要求和相关制度规定等,并针对2017年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进一步沟通。
(二)绩效评价项目总体概况
1. 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项目37个,涉及金额23072.82万元,涉及单位19家。“复评”项目19个,涉及资金9936.07万元。
2. 认真开展部门支出绩效评价工作。2018年,我县选择了县就业局、残联、统计局等8个部门进行了部门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涉及金额5,178.92万元。
3. 协助完成了2018年州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现场评价项目11个。
4. 对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
二、评价结果
按照四川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流程,我县25个项目单位均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了自评工作,撰写了自评报告,自评得分均在90分以上。2018年7月—10月完成了“复评”工作,“复评”项目19个,部门支出 8个,2个财政政策评价。首先项目支出:除了2016—2017年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得分87.45分、2017年禁毒专项经费得分为89.22分和2017年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得分87.66分,其他项目得分均在90分以上,评价结论均为“优”。 其次8个部门支出,除了残联、鹿厂镇、益门镇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外,其余5个部门得分均在90分以上,评价结论均为“优”。 最后2个财政政策评价得分均在90分以上,评价结论均为“优”。
项目支出总体评价得分94.01分,评价结论为“优”。部门支出总体评价得分92.05分,评价结论为“优”。财政政策支出评价得分94.03分,评价结论为“优”。参与本次绩效“复评”的项目都实现了预定绩效目标,资金管理好,资金的使用总体规范,项目公众满意度91.08%以上,目标公众满意度较高,项目总体效果较好。
(一)项目支出
1. 项目决策总分20分,平均得分18.35分,得分率91.75%。主要失分在项目管理办法制定上,63.15%的项目没有制订新的项目管理办法。
2. 项目管理总分10分,平均得分8.65分,得分率86.5%,主要失分财务管理中会计核算不规范以及执行过程中存在许多整改问题。如农牧局实施的2017年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违规将产业扶持基金借款给非贫困户;部分贫困户借款手续不完整,仅有借款单,无借款申请、协议、公示;部分贫困户借款超出标准或直接借款给农业合作社等问题。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实施的2016—2017年卫生扶贫救助基金,预拨付了救助基金到县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未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开展救助工作。
3. 项目绩效。项目绩效总分70分,平均得分67.01分,得分率95.73%。从总体上看,项目绩效完成好,个别项目如民族宗教事务局实施的六华镇小仓田村4组修建2公里砂石路面组道路进度太慢,项目未验收,且存在整改问题,未达到预期的绩效目标。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实施的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鹿厂镇县级项目,由于招标前经发改委立项、结能减排审查、规建局选址审查、环保局环评、国土局用地审查、财评等,2018年4月中旬才将招标工作完成,目前项目正在实施中。其他项目根据满意度调查情况来看,群众对投入使用的基础设施建设很满意,满意度较高。
通过对项目结果分项指标分析发现,首先“项目绩效”得分率为95.73% ,其次“项目决策”得分率为91.75%,最后“项目管理”得分率为86.50%, 项目总体评价结果为“好”的标准(二)部门支出
1. 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总分10分,平均得分8.86分,得分率88.60%,单位基本都存在预算编制不准确的问题。
2. 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总分20分,平均得分17.86分,得分率89.30%。主要失分在部门“三公”经费超预算。如益门镇、鹿厂镇、县残疾人联合会。
3. 综合管理。综合管理总分40分,平均得分35.72分,得分率89.3%。主要失分在资产管理和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两方面。个别单位存在资产清查后,资产管理系统与财务账面数据不符合,未根据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账务处理。如益门镇、鹿厂镇。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部门基本上都存在各种不规范之处。如文化馆账务处理不及时;司法局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不一致;统计局将附件错放,导致附件与记账凭证不一致;益门镇存在部分票据审核人未签字的情况。
4. 整体效益。整体效益总分30分,平均得分29.61分,得分率98.76%。主要失分在城南街道办事处,因为该部门2017年目标绩效考核得分较低。
通过对部门支出评价结果分项指标分析发现,“整体效益”得分率为98.70% ,其次是“预算执行”得分率为89.30%和“预算编制”得分率为88.60%,“综合管理”得分率为87.08%。部门总体评价结果为“优”的标准。
(三)财政政策
城市公交成品油补贴政策和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政策,得分分别为95.00分和93.50分。城市公交成品油补贴政策主要失分没有该政策的管理政策,比如以拨付文件代替相关项目管理资金办法;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政策失分在执行效率低下,存在基金滞留现象,前期未严格按照文件执行,超额度贷款给贫困户。
三、主要问题
(一)项目支出
(一)项目支出主要问题
1、制度制定上存在一定的差距。项目单位没有制订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过于陈旧或方案内容有错误。
例如:(1)残疾人联合会实施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实施的2016—2017年卫生扶贫救助基金项目、民族宗教事务局实施的2017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项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的2017年资产收益扶贫资金项目都参照省州文件执行无具体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公安局实施的2017年“三所”管理专项经费和2017年禁毒专项经费项目、国土资源局实施的2017年矿监站管理经费项目、北关、城南、城北、北街、南街办事处实施的2017年失地农民生活补助经费项目以项目申请、资金拨付文件代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3)林业局实施的2017年护林防火经费项目和北街街道办事处实施的2017年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经费项目采用以前年度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
(4)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实施的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鹿厂镇县级项目实施方案有错误,实施方案中项目内容为:石榴生物菌肥施肥示范,而会财[2017]230号文件中项目内容为:茭白生物菌肥施肥示范,没有更正说明实施方案中的错误。
2、账务核算不规范。
(1)根据相关规定管理专项资金,要求各核算单位建立专帐,专帐管理,但个别项目专项资金没有专项核算:如:北街街道办事处实施的2017年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经费项目没有采用专项核算,且经费计入不同科目核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实施的2016—2017年卫生扶贫救助基金项目没有采用专项核算;公安局实施的2017年“三所”管理专项经费项目中部分专项经费未进入专项科目核算,而计入一般公共基本支出。
(2)个别的项目在支付项目款时的票据不合法。如国土资源局实施的2017年矿监站管理经费项目存在以收条和情况说明代替发票入账情况;同时存在附件不齐全(发放员工慰问品未附名单),记账凭证号与明细账凭证号不符的情况。
3、个别项目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实施项目工程验收时手续不齐全。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的2017年资产收益扶贫资金项目,在办理验收手续时,只有施工方签字,无验收方的签字。
4、个别项目资金存在结余或超支现象。如水务局实施的2017年河长制专项经费截止绩效评价日还有25万元未使用,原因是对方公司发票未提供暂时未支付相关费用;农牧局实施的2017年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还有157.72万元未使用,因为股权投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金滞留问题;林业局实施的2017年护林防火经费超支使用经费3.72万元,自行用州级防火经费补充。
(二)部门支出
1、预算编制不准确。所有部门都存在预算编制不准确的问题,中期都存在调整预算,导致预算与决算不一致。如鹿厂镇人民政府年初预算779.38万元, 部门决算为1145.10万元;益门镇人民政府年初预算653.17万元, 部门决算为954.99万元。
2、“三公”经费超预算。如残疾人联合会、益门镇、鹿厂镇、统计局。
3、账务核算不规范。
(1)个别单位存在付款票据不合法。如残疾人联合会购买灯泡、锁芯、支付工时费存在白条入账;司法局支付搬运物品费时用白条报销。
(2)审批手续不完整。如益门镇人民政府存在部分付款凭证审核人未签字的情况。
(3)账务处理不及时。如文化馆几个月才做账务处理。
(4)财务基础工作不细致。如司法局存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不一致;统计局将附件错放,导致附件与记账凭证不一致。
4、自评报告的格式、内容不符合(会财发[2018]76号)要求,如益门镇。
5、上缴非税收收入不及时。如就业局2017年非税收收入2018年上缴;鹿厂镇人民政府存在以前年度的社会抚养费37,000.00元截止绩效评价日未上缴。
6、长期遗留债务问题未解决。如鹿厂镇人民政府有世行贷款未偿还且未支付利息。
(三)财政政策支出主要问题
1、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存在缓慢,有滞后现象。如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政策2016年末余1,162.85万元,2017年拨款835.60万元,2017年使用1,840.73万元,2017年末余157.72万元。
2、执行过程中存在审核不严格,导致出现发放该政策经费错误,后期已整改。如城市公交成品油补贴政策2017年油补错拨5.5204万元,但已及时收回。
四、整改措施及建议
针对我县在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及时制定或修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杜绝以资金拨付文件代替资金管理办法的现象,同时避免以前年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不适应目前项目资金管理的情况,避免以不合法票据作为支付依据。
(二)完善财务制度。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各核算单位建立项目资金专帐,以专帐管理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核算,加强财务制度的执行。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年度工作计划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开展时间、实施步骤、监督管理等内容,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
(四)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加强对全县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
(五)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并对有结余资金的项目单位进行延伸评价,督促项目单位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及时结算项目资金。
(六)加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由被评价转化为主动参与评价,使绩效评价工作逐步常态化。
(七)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是部门预算执行的前提和基础。建议各部门应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相关要求,完整、科学、规范地编制部门预算,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准确性、完整性。
(八)及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时缴纳非税收收入。
(九)要求各单位按照绩效评价通知,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客观反映项目效果和部门效益,力求通过绩效自评促进管理手段的提升。
会理县财政局
2018年11月17日
会理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