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准确反映历史建筑现状,有序扩充保护资源,我市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形成了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特向社会公布。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
通过动态更新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能够及时纠正原有名录中因信息错漏、现状变化等原因产生的不准确内容,有助于实现对历史建筑资源的精准化、常态化保护,更好地留存和延续会理珍贵的历史文化底蕴。
二、起草依据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2.《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规〔2017〕212号)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
5.《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联合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宣发〔2024〕11号)
6.《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12年)
7.《<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试行)》(2026年)
三、起草过程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住建部和四川省相关工作部署,结合《会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工作,经过现场踏勘、收集整理、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等程序,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特起草《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会理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的设置
本次发布的两个通知互为补充,共同构成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更新成果。
《关于公布会理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阐明了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的普查认定过程;第二部分公布了会理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的具体名单及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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