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及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会理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撤乡并镇过程中部分建制镇已发生变化,目前执行的《会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会理府发〔2008〕20号)严重滞后于当前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杠杆调节作用,我市拟定了《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会理县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4〕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凉山州调整西昌市等6县(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会理县设立县级会理市的批复》(川府函〔2021〕28号)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共三部分。第一部分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征税范围为会理市市区、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应税土地。税额标准:一级土地7元/平方米,二级土地5元/平方米,三级土地3元/平方米,四级土地1.5元/平方米。第二部分执行时间和有效期,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第三部分为附件,明确了一至四级土地对应的每平方米年税额及对应的等级地域范围。






公安备案号 5134250200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