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理市储备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储备土地管理,依法规范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防止侵占、破坏储备土地行为发生,盘活存量土地资产,提升储备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国有资产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25〕2号)、《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四川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川府令〔2003〕第17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会理市储备土地管理办法(试行)》共二十七条,分为总则、土地储备计划及范围、部门职能职责、储备土地的利用、储备土地管护、附则六个章节。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政策依据,以及相关概念解释;第二章土地储备计划及范围,明确土地储备计划的内容、范围及入库条件;第三章部门职能职责,对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土地储备机构及乡镇(街道)的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第四章储备土地的利用,明确了储备土地移交手续办理流程、利用方式、租赁流程、租赁期限、使用要求及惩戒措施等具体内容;第五章储备土地管护,明确了储备土地日常管护原则、管护内容、管护职责、管护时间及租赁土地终止合同的情形等内容;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部门、执行期限等。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公安备案号 5134250200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