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
    • 索引号

      :009050042/2026-030033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

      :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6-08-24
    • 发文字号

      会理府办发〔2026〕33号
    • 发布日期

      :2026-08-29
    • 有效性

      :有效

    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

    来源: 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8-29 08:24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市级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
    会理府办发〔2026〕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金江产发集团、会投集团:

    为进一步细化明确各有关部门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直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川办函〔2025〕58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凉府发〔2023〕24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州级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凉府办函〔2026〕31号)等规定,现将市级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市发展和改革局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发展和改革局(能源建设项目)、市经信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建设项目)、市林草局等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二、州级部门审批的总投资30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按项目业主隶属关系由同级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市级行政监督部门作为所监督项目招标人的,其招标投标活动由该项目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其他行业领域的,原则上由该项目主体部分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牵头实施监督。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内容涉及新增行业领域尚未作出分工的,原则上应根据工程分类,由该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市级有关部门就新增行业领域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协商一致后,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报市政府审定;未协商一致的,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市政府协调解决。

    五、市级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强化行业指导和规范,全面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推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标投标登记报告制度。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协同联动,依法打击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市级部门要同步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并对外公示。

    附件:市级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清单


    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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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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