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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理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索引号
:009050042/2021-030042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发文机关
:会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
:2021-05-26发文字号
:会理府办发〔2021〕42号发布日期
:2021-05-26有效性
:有效
会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理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会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5-26 10:40
会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理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会理府办发〔2021〕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会理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会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会理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林资发〔2021〕21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成都专员办关于做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全过程监管的通知》(国林成监〔2021〕26号)、《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川林办〔2021〕24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委办〔2019〕3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川办函〔2015〕108号)、《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5〕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会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查违法违规行为。以影像判读、森林督查、群众举报、媒体报道、摸底排查等为线索,全面清查十八大以来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滥砍盗伐林木、违规拆分审批、临时用地逾期使用、违规调整和破坏国家级公益林等问题。
(二)重大要案排查整治。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涉及生态区位重要地域、涉案林地林木数量大、持续时间长、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等举措,彻底查处整改,严肃追责问责。
(三)纠正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政策文件。全面梳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涉林政策,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内容,确保林业法规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
(四)全力推进问题整改。按照案件查处、林地回收、追责问责“三个到位”要求,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将整改工作纳入2021年各级林长重点工作。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全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沙正才任组长,成员由县检察院、县政府办、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会理生态环境局等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局,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政府主体责任,对本区域打击毁林专项行动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力量积极推进,及时研判、解决重要情况,及时向本级“5+N”林长报告。为加强工作衔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与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每月20日前上报工作进展。
三、任务安排
(一)前期准备(3—4月)
1.印发行动通知,部署专项行动。启动相关宣传工作,向社会公布县级举报电话(0834-5622368)。
2.县林业和草原局接收整理省林草局资源监测中心下发的2013年以来判读的卫星遥感影像,收集成都专员挂牌督办案件以及2018、2019、2020、2021年国家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案件未查处结案和未销号的清单并发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办理。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梳理2013年1月1日以来涉林案件档案、森林督查、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问题线索,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公布县级举报电话(0834-5622368),接受社会监督。
(二)自查自纠(5—8月)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各类疑似问题线索逐一实地调查核实,对存在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对涉案林地应收尽收,及时恢复植被;确需使用林地的,查处到位后依法补办使用林地手续。对历年森林督查发现问题的查处整改工作“回头看”,重点核实林地回收、植被恢复、手续补办、刑事诉讼、追责问责等落实情况。
2.全面梳理并纠正已出台的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有悖生态文明理念的地方政策文件。
3.7月底前督办1—2件典型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4.8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成果案件数据库、案件查处情况等汇总上报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0834-5622368)。
(三)重点整治(9—10月)
1.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案件开展督查督办,责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查处整改主体责任,实行销号管理。
2.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对走过场、弄虚作假、打击不力、问题严重地区和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和重点督办。
(四)总结评估(10—11月)
1.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9月25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典型案例、矢量数据库和成果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州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和草原局。
2.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通报专项行动成果,适时将专项行动情况反馈各级林长。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压紧压实属地责任、主管责任。县林业和草原局落实林业行政案件依法查处、完成受委托刑事案件鉴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台账清理,县自然资源局落实矿产企业的依法采矿加工合法用地清理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落实选厂尾矿库安全运营依法用地清理管理,会理生态环境局落实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督查管理,县司法局指导执法处罚,县公安局森警大队落实刑事案件的依法处理,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与森警大队对刑事案件研判是否刑事公诉。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强组织保障,配强林业执法力量,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要将“专项行动”“森林督查”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谋划部署,狠抓责任落实。
(二)依法查处整改。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部门协同,密切与公、检、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协作配合,组织联合查处整改,突出大案要案。依法厘清责任,结合实际分类制定处置意见,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履职不力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相关线索交由纪检监察机构追责问责。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的将予以通报或约谈,对重点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并对使用林地定额等采取调控措施。对应报未报、应查未查、弄虚作假、隐瞒问题,专项行动结束后再发生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将移送有关部门严肃追责。
(四)健全长效机制。以此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梳理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涉林政策,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内容。认真查找森林资源监管存在的短板和差距,深入分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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