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理市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

      :009050042/2022-030040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发文机关

      :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5-20
    • 发文字号

      会理府办发〔2022〕40号
    • 发布日期

      :2022-05-20
    • 有效性

      :有效

    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理市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5-20 10:10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理市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会理府办发〔2022〕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力马河管委会:

    为规范、有序、高效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由于突发事件所致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会理市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会理市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有序、高效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突发事件所致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提高政府对医疗卫生领域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处置能力,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和促进我市社会政治稳定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会理市行政区域内突发较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在市政府或事件对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病人救治工作根据会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专项预案规定开展。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二、事件分级

    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应对的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专项预案标准划分事件等级。根据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原则上将需要开展紧急救援的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一)特别重大医学救援事件

    一次事件造成100人及以上伤亡;核事故和突发放射性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并可能造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突发事件;跨省(区、市)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重大恐怖事件和生物灾害事件;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或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二)重大医学救援事件

    一次事件造成50—99人伤亡;2个及以上市(州)有严重

    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较大化学泄漏、核事件或放射性事件;较大恐怖事件和生物灾害事件;省政府或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三)较大医学救援事件

    一次事件造成10—49人伤亡;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或市(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

    (四)一般医学救援事件

    一次事件造成3—9人伤亡;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

    三、应急处置

    (一)应对分级

    应对原则。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医学救援能力时,由上一级卫生健康委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分级方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医学救援事件,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动员全省医疗卫生力量应对,必要时申请国家或省外医疗卫生力量支援,事发地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履行属地责任,组织动员当地医疗卫生力量应对;当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时,省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要求具体组织调度。较大和一般医学救援事件,分别由事发地市(州)和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组织应对,或按照上级卫生健康委要求具体组织调度。

    (二)响应分级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和紧急医学救援难度,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突发事件,市卫生健康局要在州卫生健康委和省卫生健康委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协调开展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1. 三级响应。

    发生较大级别突发事件或市卫生健康局接到开展较大级别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市卫生健康局在市政府或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立即启动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向市政府或相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处置情况。需要州级支援的,及时向州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请求。

    市卫生健康局在州卫生健康委指导下,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协调开展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2. 四级响应。

    发生一般级别突发事件或接到开展一般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市卫生健康局立即启动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在市政府或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市政府或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处置情况。当超出我市应急处置能力时,请求州卫生健康委支援。

    市卫生健康局对我市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进行督导,根据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请求,组织市级专家赴现场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及时向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出信息通报。响应启动后,应视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三)应急响应终止

    市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宣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突发事件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有效救治,经组织专家评估后,终止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

    四、组织机构

    市政府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市卫生健康局在市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市政府设立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

    市卫生健康局紧急医学救援应急组织机构包括: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专家组、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和医疗卫生机构(指急救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

    (一)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

    设立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内设机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专家为成员,全面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区域内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的内设机构负责。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在市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专家组

    市卫生健康局组建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专家组,专家组主要由市级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对全市范围内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如有人员变动,由对应职务职称的人员替代。(会理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专家组名单见附件4)

    (三)救援队伍

    各类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在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承担医院救援任务。如有人员变动,由对应职务职称的人员替代。(会理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名单见附件5)

    (四)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接受市卫生健康局统一指挥,承担伤员救治、转运和后续康复等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市疾控中心接受市卫生健康局统一指挥,负责突发事件发生现场和可能波及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六)卫生监督机构

    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接受市卫生健康局统一指挥,负责对突发事件发生地及影响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理措施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五、信息报告和发布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卫生健康局应立即与相关主管部门衔接,并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启动信息收集核实工作,初步了解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波及范围等情况。对达到上报级别的突发事件,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快捷方式向市委、市政府和州卫生健康委进行初次报告,在2小时内报送正式书面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出现收治突发事件伤患、机构受损、医疗秩序出现紧张等情况时,均应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初次报告,并持续梳理统计伤患处置数量、伤情、财产损失、救治需求等情况,并随时更新上报。

    市卫生健康局在市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部署下,做好信息审核工作,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处置信息,配合做好相关新闻报道工作。

    六、紧急医学救援的评估

    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卫生健康局在2周内完成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七、紧急医学救援的保障

    (一)队伍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要加强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完善救援队伍体系,按照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构建卫生应急专家库,满足组建不同类别专家组需要。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个人防护设备、通讯设备以及指挥、救护和后勤保障车辆。

    (二)信息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全市医疗卫生救治信息和通信网络,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执法监督机构间以及卫生健康局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三)物资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要建立物资储备和管理机制,储备一定数量的卫生应急救援物资。市级储备量原则上应能满足处置一起较大突发事件需要。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四)经费保障

    市政府要将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专项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五)协同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要在市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学救援人员、伤员和物资运输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保障紧急医学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及教育和培训演练

    市卫生健康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知识宣传教育,增强社会防范意识;组织开展应急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提升应急人员业务技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检验预案适用性、操作性,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做到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七)社会动员

    市卫生健康局要积极动员市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突发事件中开展自救互救,发挥先期救援作用。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及时动员、组织相关人员、团体参加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八、 附则

    (一)预案制订与修订

    本预案应定期评审,根据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四川省突发事件伤员伤情评估参考标准

    2. 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初次报告格式

    3. 突发事件伤员救治情况统计表

    4. 会理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专家库名单

    5. 会理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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