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第一条 根据《会理县机构改革方案》(会委发〔2019〕3号)和《关于<会理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会理机改〔2019〕1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理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简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会理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活动,指导、监督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保护设施建设,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本土民族文化传承发展。

  (五)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内容及质量。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检测、安全播出,监管广播电视服务机构及业务。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和创作规划、科技工作,监管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六)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科技创新发展及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加快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促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

  (八)组织实施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

  (九)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开展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保卫工作。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及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全县考古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监督全县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活动。

  (十一)负责管理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对外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和本土民族文化走出去。

  (十二)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受县政府委托,负责管理会理古城旅游景区管理局。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以人民幸福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及产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广播电视服务质量水平。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巩固提升文化旅游首位产业地位,不断提升会理文化软实力和旅游竞争力。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第四条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人事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务公开、信访、财务、政府采购、史志编纂、统计、公文的规范性、合法性审核与报备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起草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负责组织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工作。负责推进“放管服”改革,承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二)文化旅游股(艺术股)。负责文化旅游和文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扶持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推进全域旅游,承担文化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文化旅游资源评价、信息发布和文化旅游行业监管,组织开展旅游酒店的推荐、评定工作。统筹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工作和名录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文物行政管理和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配合查处文物市场的违法案件。

  (三)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有关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规划。承担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检测、安全播出和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监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协调新闻媒体播出机构在重大活动、纪念日、节假日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领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

  第五条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编制 6 名。其中:局长 1名,副局长 2 名。保留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 1 名。

  第六条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会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会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28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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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杨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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